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2.7万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将提高。
据介绍,新修订的《办法》抚恤优待对象为: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户籍在本自治区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办法》对优抚对象的就业给予优待。规定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和要求的,享受4个优先:一是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优先录用;二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优先安排;三是报考职业院校在同等条件下获得优先录取;四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按照政策有政府补贴或者补助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补贴或者补助。
《办法》还对优抚对象在住房、医疗、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早就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烈属等实施凭有效证件进公园免票及到各景点门票半价优惠的政策。《办法》实施后,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本人有效证件参观游览本自治区境内的公园、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都将免收门票。
整理:桂林优游旅游网 | 分类:桂林旅游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