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电(记者程群)为了切实保护桂林漓江生态环境,规范漓江流域资源开发利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部门再次就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原有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居民安置做出明确规定。
漓江,被誉为桂林风光的精华、灵魂和精髓。但近年来漓江面临的生态压力不容忽视,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阻碍了漓江生态的长效保护。
2010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曾就漓江生态保护问题,推出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后,近日推出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更多的完善补充。
为了科学规划保护区内居民安置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景区居民异地安置的问题,同时规定设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漓江保护作出贡献的源头、沿岸和库区居民,为其生产生活提供扶助、帮助解决就业或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
为对漓江提供较为全面的保护,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除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的行为外,在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特别明确禁止了砍伐、侵占林地、烧山开垦、违规开采地下水、采砂采石、直排污水、非法捕捞、破坏地形地貌以及不合理的养殖、餐饮、建设和旅游活动等。
同时,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还通过标注经纬度附图的方式,明确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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